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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200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2006年04月20日 来源:下洋中学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考查:
1、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实行“两考合一”,即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文化课考试合为一次进行,其成绩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参加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2、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科为九个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其中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初二年)进行。考试学科由泉州市教育局组织命题,试题的易难度按8:1:1的原则进行命题。
3、初中毕业考查科目为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和化学实验操作,四个科目考查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学校应做好学生考查成绩的记载。
二、报名、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初中毕业班学生的毕业、升学考试及初二年地理、生物考试报名时间定于5月21-23日。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1、初中毕业班学生的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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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
下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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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星期六) |
语文(8:30-10:30) |
英语(3: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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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 (星期日) |
数学(8:30-10:30) |
政治(2:30-4:00) 历史(4: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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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 (星期一) |
物理(8:30- 10:00) 化学(10:30- 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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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二年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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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上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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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星期五) |
地理(8:30-9:30) |
生物(10:00-11:00) |
三、考试有关事项
1、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各120分钟,政治、物理考试时间各90分钟,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各60分钟。
2、考试学科的成绩计算: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50分(英语试卷150分中含听力测试30分),其它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
考试的学科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确定方法:按学科总分计算,小于60%为D级;大于或等于60%小于70%为C级;大于或等于70%小于85%为B级;大于或等于85%为A级;缺考、成绩为0分的不记等级。
3、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六个学科的考生成绩原始分不公布,只公布等级;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考生成绩公布原始分和等级。
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计入该生下学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参加高一级学校的招生录取。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保留两年有效(由县招生办保存)。
4、2005年参加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的考生,可参加今年6月30日的考试,进行重考,重考成绩只记C、D两个等级。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的学生,不允许参加重考。
四、注意事项:
1、英语学科考试分为听力测试与笔试两部分,其中,听力测试的成绩占30分,考试时间为7月1日下午3∶00—3∶25。英语试卷分Ⅰ卷和Ⅱ卷两部分,Ⅰ卷答案采用填涂卡作答并采用光电阅读机评分。
2、政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课本和资料进考场。其它各学科均实行“闭卷”考试。
3、数学、物理、化学三门学科考试可携带计算器(无存储、查询和编程功能)进入考场。
4、由于转学、复学、回原籍报考、外省中学就读等原因,未能参加泉州市2005年初二年地理、生物两学科考试的,可参加今年6月30日的考试。
5、各中学应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见附表)由学校报送县招生办作为考生录取使用。
6、凡户籍关系不属于我县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允许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并在普高招生录取时与本地的考生一视同仁。
7、回原籍报考的外县(市、区)考生。报名时应提供原学籍(或借读)学校所在福建省各县(区、市)招生办(或招生考试中心)出具的参加2005年初二生物、地理学业考试的成绩证明。
8、凡2006年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均有报名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的权利,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或变相剥夺学生的报考权利,否则,将追究校长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录取和扣分的有关规定
1、报考普通高中考生照顾政策按泉教中〖2006〗13号文《泉州市200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的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可照顾10分。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由县民政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作战部队和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以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由县民政局、人武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2)少数民族学生,可照顾5分。 此类学生须出具由县民族工作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3)农村“双女户”子女,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由县计生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4)“三侨子女”、台籍学生,可照顾3分。此类学生须出具由县侨务部门或台工办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5)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照顾5分。
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6)在初中阶段参加由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全省性学科(含术科类)竞赛、或由省教育厅、省科协联合组织的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凡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可照顾5分。
对于“术科类”(指体育、音乐、美术)竞赛,以学生获奖证书为依据:凡获奖证书上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厅”公章者,可照顾5分,否则,则不予照顾。
2、对加分、扣分的规定
(1)根据省、市对照顾加分的规定,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以加分形式进行量化,计入该生的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后参加录取。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2)往届生不能享受照顾政策。
(3)一级达标中学招生录取时,往届生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中扣除2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初中学历超过3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中扣除10分后,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4)初中学历超过3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往届生,在二、三级达标中学、一般完中招生录取时不扣分。
3、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必须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于5月23日前交到学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照顾录取对象应在学校公示3天,各学校将公示后无问题的考生按“招生注意录取花名册”的要求初审、造册、审核,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县招生办。
六、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试行)》(泉政办[2005]40号文)执行。
七、初中毕业的条件
1、凡未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初中毕业班学生(除初三年下学期到永春职专就读的学生),均不能取得初中毕业的资格。
2、初三年下学期的课程安排,各校仍必须按省颁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与组织考核。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七科在5月份由学校组织期末考试;美术、音乐、劳技课的考查由各校在5月份组织实施,体育科按学生体育健康标准实施,以上各科目的考试及考查成绩均作为学生是否毕业的依据。
3、初中毕业分数线由县教育局根据考试成绩统一划定,凡未达到毕业考试分数线的学生允许参加补考,经补考后,各门学科成绩均及格者,准予毕业。补考时间及形式届时另行通知。
4、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条件,还必须符合《福建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方准予毕业。